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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游戏

元宇宙照进现实的那束光:区块链游戏

2022-02-24元宇宙游戏
元宇宙照进现实的那束光:区块链游戏

  伴随着Roblox[1]纽交所的上市、Facebook更名为Meta等事件的发生,元宇宙在2021年从科幻小说走进现实。区块链游戏在全球范围的火爆,使得区块链游戏成为了元宇宙照进现实的那束光。通过区块链游戏,我们看到元宇宙在虚拟身份设定、沉浸交互感知、线上多元社交、用户创新创作、虚拟资产交易的亮点。
  
  元宇宙与区块链游戏:释义探讨
  
  何为元宇宙
  
  元宇宙,作为Metaverse译文,意为“超越宇宙”,最早出现在科幻小说《雪崩》。虽目前并未对元宇宙形成标化定义,各界定义迥异,但均表达了元宇宙的核心元素“互通”。笔者认为,元宇宙是平行于现实世界的另一个虚拟世界。这一虚拟世界需要基于扩展现实技术实现沉浸式的交互感知,借助网络算力与人工智能,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资产数字化[2]及数字资产化[3],使得虚拟资产非同质化、通证化,实现交易流通,进而构建经济体系,使得UGC[4]在该经济体系下产生内容成果,创造经济效益,实现元宇宙的膨胀扩张。
  
  区块链游戏
  
  如同元宇宙,区块链游戏(以下或简称“链游”)基于其仍处于发展阶段,同样未形成标化定义,结合当前链游的现状,笔者认为区块链游戏即在网络游戏中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网络游戏的去中心化、安全透明,并将游戏中的虚拟资产NFT化,允许玩家生产创作内容,借助NFT[5]的不可分性、非同质化的特性,达成游戏中虚拟资产的独立性、稀缺性、安全性,进而促成链游中虚拟资产的确权与交易,实现“玩中赚”(play-to-earn)。从模式上看,链游触达了元宇宙构建的经济体系,可谓是元宇宙照进现实的那束光。
  
  元宇宙的初级形态:区块链游戏
  
  元宇宙在诸如游戏、社交[6]、娱乐等多个场景均有应用。链游内核是游戏,而游戏天然具备游戏、竞争、交易、娱乐、社交属性,在借助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后,使得链游区别于传统游戏,在游戏稳定安全、延续性、公平性上有了质的飞跃,并借助NFT实现玩中赚。在基本元素、模式构建上,链游无疑成为元宇宙现阶段在现实世界最为接近的映射。
  
  链游具备元宇宙的基本元素
  
  (1)虚拟身份促进社交互动
  
  元宇宙是平行于现实世界的另一个虚拟世界,现实世界的用户在元宇宙中必然也有独一无二的虚拟身份,并借助该虚拟身份完成沉浸式的交互感知。而在链游当中,用户同样需要一个游戏身份,并通过用户昵称、形象搭配实现个性宣言。借虚拟身份,用户实现社交互动。
  
  沉浸式的交互感知,实现线上线下的互通,是元宇宙核心元素。链游凭借网络算力与人工智能,通过区块链技术,借助AR、VR等扩展现实技术,以达到现实场景虚拟呈现,该点亦与元宇宙契合。在链游中,游戏过程本身即社交互动过程,并借助链游中的游戏模块、开放式的游戏模式,为用户最大限度的提供社交互动。
  
  (2)内容创作带动经济体系
  
  用户的内容创作,是元宇宙的第一生产力,并以此作为元宇宙经济体系的基石。元宇宙的构建从来不是开发者独自完成,而是需要用户参与,并经用户的内容创作,形成内容成果,并通过流通交易产生经济效益,并吸引更多用户加入,实现元宇宙的膨胀扩张。
  
  链游在游戏的内容生成、玩法革新与盈利模式的设定上,与传统游戏截然不同,使得其向元宇宙迈进一步。其一,在内容生成上,较之传统游戏的开发者生成,链游开放用户创作;其二,在玩法革新上,链游玩中赚的模式一改传统游戏的娱乐消遣的单一诉求;其三,在盈利模式上,不再通过售卖游戏与道具获利,转而采用的是促进交易,创设交易平台,进而赚取交易费、售卖NFT获利。通过虚拟资产NFT化,克服传统游戏的账号、皮肤、道具只能锁定于本游戏的局限,使得虚拟资产非同质化、通证化,实现NFT交易流通,符合元宇宙经济体系模式。
  
  (3)安全稳定保障有序交易
  
  安全稳定是元宇宙的基础,而链游借助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通过智能合约,运用加密虚拟货币与NFT,保障交易与虚拟资产的安全稳定。而NFT的来源和真实性由对应所在公链保障。
  
  从链游看元宇宙的法律问题
  
  (1)从链游到元宇宙:虚拟人格的法律问题
  
  传统游戏中,游戏账号只是现实身份在游戏的延伸,与元宇宙独立于现实身份、链游相对独立于现实身份的虚拟身份具备本质区别。游戏角色亦仅能按照开发者的预先设定参与活动,与元宇宙中虚拟身份的开放性截然不同。而链游中的虚拟身份,虽然目前尚未达到元宇宙中独立存在的虚拟身份的程度,但是已达神似。这种效果是基于链游真实性、沉浸式体验所致。近期新闻报道的脸书元宇宙首例性骚扰事件即体现了元宇宙中虚拟身份独立人格的影子。
  
  虚拟身份是用户在链游、元宇宙中进行游戏、娱乐、社交的主体资格,并在进行中产生了虚拟人格,从链游到元宇宙,虚拟人格在当前民法典项下该如何定位?“法律在依法保护自然人人格权的同时,对于其在诞生前或消灭后依法享有的人格利益, 所给予的延伸至其诞生前和消灭后的民法保护”[7]。这种延伸,笔者赞同可以是时间上的延伸,亦可是空间上的延伸[8]。笔者认为,人格权延伸后的特殊主体,可以包括虚拟人格。结合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列举的人格权,笔者不赞同“虚拟人格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的论述。笔者认为,在元宇宙中,虚拟人格可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
  
  笔者认为,其一,姓名权。在链游的现阶段,虚拟身份所对应的名称不应属于姓名,在具有社会知名度与易被混淆的前提下,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列举的网名。如发展到元宇宙的阶段,基于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虚拟人格可包括姓名权、名称权;其二,肖像权。结合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定义[9],虚拟人格不必然包括肖像权,也可归入个人信息保护。虚拟身份的消息通常并不能反映到特定自然人,因此不能以肖像权规制。但虚拟身份的肖像如经大数据、识别技术能还原到特定主体,那么其作为人脸识别信息,可归入个人信息予以保护。其三,名誉权、荣誉权。在链游、元宇宙中,虚拟人格亦不应包含名誉权、荣誉权。因虚拟人格与现实人格的割裂,侵犯虚拟人格不会致使现实人格的贬损与现实社会的社会评价降低。当然如元宇宙本身后续产生了适应于其的法律规范、行为准则自然适用其规则;其四,隐私权。笔者认为虚拟人格应包括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10]规定,虚拟身份在链游、元宇宙中亦可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信息。
  
  (2)从链游到元宇宙:虚拟资产的权利归属[11]
  
  虚拟资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虚拟资产往往通过开发者、用户创作两种方式形成。NFT化的虚拟资产,现有法律并未明确其法律性质。基于NFT的不可分割性,其无法进行复制,最多只能得到NFT的影像,因此不属于知识产权。笔者认为虚拟资产具备直接支配和排他性,系民法典上规定的“物”。而网络虚拟财产体现为以电磁数据为载体、以财产价值为内容和以互联网为空间的新生事物[12],基于虚拟资产具备的稀缺性、使用价值以及交换价值而具有的财产属性,笔者认为虚拟资产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所指网络虚拟财产。
  
  虚拟资产归属于用户
  
  基于游戏道具的美术设计、文案创作、数值策划以及适应于游戏规则体现,根据“谁创作、谁受益”的法定方式,结合用户服务协议的约定归属,传统游戏的游戏道具归属于游戏公司并无争议。但链游区别于传统游戏,在用户创作生成过程中,开发者仅仅提供的是内容产生所需的基础元素或工具。同样按照“谁创作、谁受益”,通过用户自身创作生产,该虚拟资产应属于用户。另从游戏道具的NFT化,以加密形式存在,并与去中心化的数字钱包关联,以实现用户对NFT所有权。
  
  区块链游戏局限:元宇宙路漫漫
  
  根据区块链游戏联盟在2021年底发布的《2021年度全球区块链游戏行业研究报告》中谈到了技术限制等诸多链游的局限与挑战。笔者认为,对标元宇宙,当前的区块链游戏仍存在以下三点明显局限,亦或是链游下阶段发展的方向之一。
  
  跨链技术充分运用:元宇宙的大统一
  
  当前链游大多是在以太坊等公链上运行,各个公链之间并未互通,而单一公链上又因用户较多而发生拥堵,不利于链游的高速、流畅运行,也不符合元宇宙经济体系中虚拟资产流通的要求。链游是元宇宙在当前的初级表现形式,而各公链的打通,符合交易价值实现的最大化。当前联盟链已找到了信息/资产协同流转的解决方案[13],笔者相信公链的互通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以满足元宇宙大融合的需要。
  
  高性能与快速传输:元宇宙的低延迟
  
  众所周知,当前区块链技术受限于其本身特质,去中心化与安全性使得区块链的高性能受到限制,较慢的数据传输速度与巨大的容量需求,使得链游与元宇宙所要求的低延迟,极速响应还有很远距离。
  
  数据产权制度搭建:元宇宙的大数据
  
  从2020年11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14]到2021年7月6日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15],均传达了对数据产权的合法处理与制度建立的讯息。而在当下,链游对于用户数据的处理无疑成为元宇宙后续大数据的处理以及数据交易的试验田,探索实践与经验总结。
  
  监管空白中的探索:元宇宙的细规则
  
  监管的不确定性无疑是悬在链游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2021年9月24日,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通过法定货币获取虚拟货币系不合法,相应的投资、买卖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而近期北京朝阳法院作出的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民事判决[16],从实践层面更传递了上述通知的要义精神。虚拟货币的无真实价值属性,天然具备多重风险。但数字人民币或许能为元宇宙的结算带来无限可能。针对链游,当前法律存在空白,但随着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深入,未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判例较大可能会予以规制明确。而链游的规制也为元宇宙的规则制定、纠纷处置提供参考经验。
  
  结语:在探索发展中追赶那束光
  
  链游作为元宇宙初期表现形式,元宇宙的形态、要素、规则也在技术进步和时代需要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中形成。链游的探索、发展、演变,势必为元宇宙的形成提供一条现实可行的思路。透过照进现实的那束光,我们已触到元宇宙光辉灿烂的一角,相信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也已不再那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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