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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的商榷

2023-01-1724小时资讯
对《“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的商榷

  摘 要:《“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介绍的“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和该文对相关问题的研究都有一些不妥之处。笔者在本文中将只讨论其中涉及“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的、比较严重的不妥之处,并且着重从逻辑上进行分析。

  关键词:元宇宙;虚拟世界;映射;超越;术语

  1引言

  《“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介绍,2022年9月13日全国科技名词委召开的“元宇宙及核心术语概念研讨会”确定的“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如下:“元宇宙是人类运用数字技术构建的,由现实世界映射或超越现实世界,可与现实世界交互的虚拟世界。”[1]29

  显然,《“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介绍的“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所说的术语“元宇宙”属于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领域,该文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所说的术语“元宇宙”也应该属于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领域。

  遗憾的是,《“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介绍的“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和该文对相关问题的研究都有一些不妥之处。笔者在本文中将只讨论其中涉及“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的、比较严重的不妥之处,并且着重从逻辑上进行分析。

  2《“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不符合《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对“虚拟世界”的定义,而且莫名其妙、毫无道理

  2.1《“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不符合《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对“虚拟世界”的定义

  “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采用了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定义中的“属”是“虚拟世界”。

  《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第三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2018年正式公布)对“虚拟世界”(virtual world)的定义如下:“由互联网计算机模拟的虚拟空间,用户可以通过自己的虚拟形象(化身)栖息其中,并可以与其他虚拟形象展开互动、交往,通常是通过二维或是三维图形体现。”[2]这个定义或许可以改进,但有一点不会改变,那就是虚拟世界由计算机构建(即用数字技术构建),因为这是虚拟世界的一个根本的基础特征。

  《“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说“有没有不是“运用数字技术构建的”虚拟世界呢?或者说有没有其它技术手段也能构建虚拟世界呢?答案是肯定的”[1]30“《西游记》《洛神赋图》《阿凡达》描述的世界是虚拟世界”(大意)[1]30,还说“站在非计算机的角度理解,不管以何种形式表现的现实世界不存在的世界,都可以称为虚拟世界”[1]31 “古人的壁画、李白的‘吾欲揽六龙,回车挂扶桑’、《西游记》的‘乱蟠桃大圣偷丹,反天宫诸神捉怪’表现的世界是虚拟世界”(大意) [1]31。

  显然,《“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不符合《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对“虚拟世界”的定义。

  2.2《“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莫名其妙、毫无道理

  虚拟世界由非虚构虚拟世界(或者说虚拟非虚构世界)和虚构虚拟世界(或者说虚拟虚构世界)等两个子系统构成。虚拟世界不但包括虚构虚拟世界(即虚构部分),而且包括非虚构虚拟世界(即非虚构部分)。非虚构虚拟世界由非虚构虚拟实体构成,虚构虚拟世界由虚构虚拟实体构成。穿透到底层说,虚拟世界是各种虚拟实体的总和。虚拟实体可以分为非虚构虚拟实体和虚构虚拟实体等两类,所以,虚拟世界的组分就是非虚构虚拟实体和虚构虚拟实体等两类虚拟实体。

  并且,人类用文字(一种非数字信息技术)构建的文献世界也是由非虚构部分和虚构部分等两个子系统构成的,即由非虚构文献世界(或者说文献非虚构世界)和虚构文献世界(或者说文献虚构世界)等两个子系统构成。非虚构文献世界由档案、历史著作、调查报告、实验记录、科学论文等等构建,虚构文献世界由神话、小说(其中包括现实主义小说、浪漫主义小说、神怪小说、科幻小说)、诗歌等等构建。绘画、雕塑、照片、电影、电视等其他非数字信息技术构建的世界与此类似,同样是由非虚构部分和虚构部分等两个子系统构成的。

  跟笔者上面阐述的虚拟世界的构成以及用文字、绘画、雕塑、照片、电影、电视等非数字信息技术构建的世界的构成对照,《“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的构成非常奇怪。

  我们把该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中的实体理解为都是用数字技术构建的吧,该文却说“虚拟世界”还含有用文字、绘画、雕塑、照片、电影、电视等非数字信息技术构建的实体;我们把该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中的实体理解为都是虚构的吧,该文却说“虚拟世界”还含有非虚构的实体(即数字孪生体等)。

  我们来做点儿细致的分析。

  该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的构成,从一个维度看,既含有用数字技术构建的实体,又含有用文字、绘画、雕塑、照片、电影、电视等非数字信息技术构建的实体。但是,用文字、绘画、雕塑、照片、电影、电视等非数字信息技术构建的实体,只有虚构的(fictional,即表现“现实世界不存在的”[1]31)才属于该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而非虚构的(non-fictional,即表现“现实世界存在的”)则不属于该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用数字技术构建的实体,无论虚构的或者非虚构的,都属于该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换句话说,用数字技术构建的实体全部都属于该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

  该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的构成,从另一个维度看,既含有虚构的实体,又含有非虚构的实体。但是,非虚构的实体,只有用数字技术构建的才属于该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而用文字、绘画、雕塑、照片、电影、电视等非数字信息技术构建的则不属于该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虚构的实体,无论用数字技术构建的或者用文字、绘画、雕塑、照片、电影、电视等非数字信息技术构建的,都属于该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换句话说,虚构的实体全部都属于该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

  可见,对于人类用广义信息技术(广义信息技术指人类表达、沟通、生成和记录信息的技术,可以分为数字技术和非数字信息技术等两大类)构建的广义信息世界的四个组成部分,即非虚构虚拟世界、虚构虚拟世界、非虚构文献、绘画、雕塑、照片、电影、电视作品世界和虚构文献、绘画、雕塑、照片、电影、电视作品世界,该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含有其中三个部分,即非虚构虚拟世界、虚构虚拟世界和虚构文献、绘画、雕塑、照片、电影、电视作品世界,而偏偏不含有非虚构文献、绘画、雕塑、照片、电影、电视作品世界;换句话说,非虚构虚拟世界、虚构虚拟世界和虚构文献、绘画、雕塑、照片、电影、电视作品世界属于该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而非虚构文献、绘画、雕塑、照片、电影、电视作品世界则不属于该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

  《“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有什么道理吗?没有任何道理。

  总而言之,《“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描述的所谓“虚拟世界”就是一个莫名其妙、毫无道理的怪物。

  其实,《“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在把虚构文献、绘画、雕塑、照片、电影、电视作品世界说成是所谓“虚拟世界”的时候,例如在说“《西游记》《洛神赋图》《阿凡达》描述的世界是虚拟世界”“古人的壁画、李白的‘吾欲揽六龙,回车挂扶桑’、《西游记》的‘乱蟠桃大圣偷丹,反天宫诸神捉怪’表现的世界是虚拟世界”的时候,犯了把“虚拟世界”的“虚拟(的)”(virtual)跟“虚构世界”的“虚构(的)”(fictional)混为一谈的错误。事情就是这么简单。

  2.3延伸讨论

  或许有人会说,“《西游记》《洛神赋图》《阿凡达》描述的世界是虚拟世界”“古人的壁画、李白的‘吾欲揽六龙,回车挂扶桑’、《西游记》的‘乱蟠桃大圣偷丹,反天宫诸神捉怪’表现的世界是虚拟世界”这些话中的“虚拟世界”“不是科技意义上的”[1]30,更不是计算机科学技术意义上的。那么请问:这些话中的“虚拟世界”是不是“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中的“虚拟世界”?

  假若回答“是”,那么请问:意识到这里存在逻辑矛盾了吗?

  假若回答“不是”,那么请问:研究计算机科学技术术语“元宇宙”的《“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在某些地方阐述的所谓“虚拟世界”却不是计算机科学技术术语“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中的“虚拟世界”,这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阐述?而且,即便要阐述,为什么不在语言上加以区别,例如把上面那些话中的“虚拟世界”表达为“另义虚拟世界”或者“怪义虚拟世界”之类,以区别于计算机科学技术意义上的“虚拟世界”?

  必须指出,即便现在有人想要改变《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中的术语“虚拟世界”的定义,在“虚拟世界”的外延中把虚构文献、绘画、雕塑、照片、电影、电视作品世界添加进去,同时又把非虚构文献、绘画、雕塑、照片、电影、电视作品世界排除在外,我们也要认识到这样定义的所谓“虚拟世界”就是一个莫名其妙、毫无道理的怪物,我们不能采纳这种荒谬的定义,尤其在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领域中不能采纳。

  3“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中的 “运用数字技术构建的”这个限定语是多余的,应该删除

  按照术语系统一致性原则,在计算机科学技术术语“元宇宙”定义中的术语“虚拟世界”必须符合《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对“虚拟世界”的定义,至少必须符合《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对“虚拟世界”的定义中的根本的基础特征,那就是虚拟世界由计算机构建(即用数字技术构建)。

  既然虚拟世界是用数字技术构建的,那就不存在不是用数字技术构建的虚拟世界,所以,“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中的“运用数字技术构建的”这个限定语是多余的,应该删除。

  4“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中的“人类”一词是多余的,应该删除

  未来高度发达的自复制、自学习、自适应、自进化的数字人,其行为,至少其自复制、自学习、自适应、自进化,就是在构建虚拟世界,而高度发达的自复制、自学习、自适应、自进化的机器人只要是(一般都会是)接入互联网作为一个节点的,通常就会构建虚拟世界。但是,这些数字人和机器人的始祖是人类创造的,所以,它们构建的虚拟世界的实体是人类活动的产物的产物,从根本上说,它们构建的虚拟世界的实体仍然是人类构建的虚拟世界的组成部分,因此,不存在不是由人类构建的虚拟世界。——当然,这里的讨论预设了不涉及外星文明的问题。

  在未来,某个数字人或者某个机器人创建了某个虚拟实体,而后某个物理人(真实人)又介入进去做了点儿修改,修改后的虚拟实体是属于元宇宙呢,还是属于《“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所谓的“二重元宇宙”或“二次元宇宙”[1]30?与此过程相反,某个物理人(真实人)创建了某个虚拟实体,而后某个数字人或者某个机器人又介入进去做了点儿修改,修改后的虚拟实体是属于元宇宙呢,还是属于所谓的“二重元宇宙”或“二次元宇宙”?

  实际上,就在现阶段,数字孪生的一些数字孪生体、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一些内容就已经是软件的产物,没有人类的直接介入了。那么,这些数字孪生体、这些内容是不是人类构建的?这些数字孪生体、这些内容是属于元宇宙呢,还是属于所谓的“二重元宇宙”或“二次元宇宙”?

  此外,怎么从虚拟世界的呈现上以及行为上区分元宇宙与所谓的“二重元宇宙”或“二次元宇宙”?无法区分,至少极难区分。

  退一万步说,即便可以区分,这种区分又有什么意义?没有意义。

  总之,“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中的“人类”一词是多余的,应该删除。

  5《“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中的“‘由现实世界映射’中的‘映射’是数学上的‘映射’”的观点是错误的

  《“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在说明怎么理解“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中的“由现实世界映射”(该文这里的“由”是“从”的意思)时,刻意介绍了数学术语“映射”(mapping,map)的定义[1]30,并且还说“现实世界到元宇宙的映射关系并不是满射”[1]30,可见,该文以为“由现实世界映射”中的“映射”是数学上的“映射”。

  该文“‘由现实世界映射’中的‘映射’是数学上的‘映射’”的观点是错误的。

  众所周知,数学上的“映射”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定义域的遍历性和对应的唯一性。这是一个数学常识。

  并非现实世界中的每一个实体都有虚拟世界中的实体与它对应;而且,现实实体与虚拟实体可以不是一对一或多对一的,而可以是一对多的。所以,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满足数学上的“映射”的条件,既不满足定义域的遍历性,也不满足对应的唯一性。

  实际上,在“由现实世界映射”(或者“从现实世界到虚拟世界的映射”“虚拟世界映射现实世界”)中的“映射”一词不是严格的数学术语的用法,而是普通词语的用法,其意思是“反映”(reflecting,reflect)。人们之所以在这里使用“映射”一词,不过是想要显得高大上一点儿而已。

  不言而喻,数字孪生(digital twinning)也不是数学上的“映射”。

  顺便指出,数学上的映射仅仅是两个集合之间的对应关系(对应关系是关系的一种),根本就不存在所谓“映射主体”的问题,更不存在所谓“映射主体是人”的问题。这也是一个数学常识。所以,《“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的数学上的“映射的主体是人”[1]30这个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反映”意义上的普通词语“映射”存在映射(反映)主体,在“A映射(反映)B”中,A是映射(反映)主体。并且,映射(反映)主体并不当然就是人类,实际上往往不是人类。

  6“超越现实世界”这个短语进入“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中是不够学术的

  《“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对“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中的“超越现实世界”这个短语的解释毛病多多,假若对其逐一指摘,读者也会不胜其烦,所以笔者这里只说下面两点意见。

  用不着“揣摩和猜测”[1]31,内行都明白“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中的“超越现实世界”这个短语的意思,因为这个短语在“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问世之前很久就已经被提出来了,并且已经被很多人在《“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所说的意义上使用过了。但是,“超越现实世界”这个短语进入“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中是不够学术的,原因之一是“超越”这个词(或者“超越现实世界”这个短语)在这里不具备透明性(顾名思义性),对清晰地描述“元宇宙是什么”没有帮助,从而对严谨地给术语“元宇宙”下定义没有作用。

  假若中国科技名词委在其正式发布的术语“元宇宙”定义中有“超越现实世界”这个短语,那么,中国科技名词委在此之前或者与此同时就必须制定“超越”(或者“超越现实世界”)的定义以作为配套,中国科技名词委打算这么做吗?

  7“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中的“由现实世界映射或超越现实世界(的)”这个限定语是多余的,应该删除

  《“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没有回答笔者在《关于术语“元宇宙”以及相关问题》中提出的下列问题:有没有“不是‘由现实世界映射或超越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3]顺着《“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对“数字孪生”[1]30和“数字原生”[1]30的解释,换句话来说,有没有“不是数字孪生或数字原生的”虚拟世界?

  笔者现在自问自答:当然没有。虚拟世界的内容,要么是“由现实世界映射的”,要么是“超越现实世界的”,换句话说,要么是数字孪生的,要么是数字原生的。

  因此,“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中的“由现实世界映射或超越现实世界(的)”这个限定语是多余的,应该删除。

  假若不删除,那就意味着“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的操办者认为有“不是‘由现实世界映射或超越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

  8有没有“不‘可与现实世界交互的’”虚拟世界?

  《“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没有回答笔者在《关于术语“元宇宙”以及相关问题》中提出的下列问题:有没有“不‘可与现实世界交互的’”虚拟世界?[3]

  《“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刻意地把一小节的标题定为“怎么理解与现实世界交互?”[1]31,并在这一小节中说“与现实世界交互的技术实现方式很多”[1]31,还举了一个增强现实技术的例子[1]31,但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却没有一般性地解释“交互”是什么意思,也没有一般性地解释“与现实世界交互”是什么意思。鉴于这种情况,再加上考虑到该文经常对术语或普通词语给出不同于学术界规范或词典的解释,所以笔者在此无法对该文中的“可与现实世界交互”开展有的放矢的分析。

  还是请《“元宇宙”的术语定义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的作者回答吧:有没有“不‘可与现实世界交互的’”虚拟世界?

  9结语

  必须申明,无论是“元宇宙”定义对外征求意见稿“元宇宙是人类运用数字技术构建的,由现实世界映射或超越现实世界,可与现实世界交互的虚拟世界”这个定义,还是把“人类运用数字技术构建的,由现实世界映射或超越现实世界,可与现实世界交互的”这些限定语全部都删除而剩下的“元宇宙是虚拟世界”这个定义,还是删除其中部分限定语而剩下的“元宇宙是××××的虚拟世界”这个定义,抑或是替换其中部分限定语而形成的“元宇宙是××××的虚拟世界”这个定义,笔者目前都不赞同。

  在一门新学科的发展初期,全世界学术共同体对该学科的某个术语甚至基础术语表示什么概念没有达成统一的共识,这种现象在科技发展史上并不罕见。

  笔者认为,在原则上,有关机构对术语的定义的规范工作,应该总结、提炼全世界学术共同体的研究和实际工作者的实践,选择在研究和实践的竞争中胜出的那个定义,否则将脱离主流,不被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专家接受。专业工作者个人同样应该抱持这个态度,接受在研究和实践的竞争中胜出的那个定义,即接受主流观点。

  从全世界范围看,术语“元宇宙”目前有好几种意思,这几种意思都关涉互联网,都包含虚拟世界,但这几种意思的范围大小不同。

  现在全世界最有影响的、被普遍接受的主流观点是“元宇宙是升级版互联网(即第三代互联网,或者说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互联网)”,用笔者的说法是“元宇宙是愿景/理想的互联网”,其构建、保存、呈现着升级版虚拟世界。笔者现在接受这个主流观点,因而也放弃了自己对元宇宙的定义。

  应该指出,术语或词语的意思可能会漂移,在科技发展史上这种现象很多。例如“cyberspace(赛博空间)”一词,在1986年被创造出来时是指虚拟现实,但几年后就“几乎成了整个互联网的代名词”[4];再例如“Web3.0”一词,在刚提出来时是指万维网的发展的下一个阶段,但后来主流观点变成了指下一代互联网(即第三代互联网)。注意,“cyberspace(赛博空间)”、“Web3.0”和“元宇宙”都从原来不是指互联网变成了指互联网,这个现象很有趣,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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